大葉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
911003法規委員會修正通過
961107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911003911009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-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本校校園網路(以下簡稱網路)功能、普及尊重法治觀念,並提供網路使用人及管理人可資遵循之準據,
以促進教育及學習,特依據「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」訂定本規範。
- 第二條 網路使用指以網路設備(如電腦、行動電話、掌上型數位機具等)透過各種傳輸媒體(有線媒體如雙絞線、光纖等;無 線
媒體如無線電波或微波等)接取網路達到與其他網路設備通訊之目的。
- 第三條 為因應網路使用所衍生之問題,特設置「大葉大學校園網路紀律委員會」辦理下列事項:
- (一)協助學校處理網路相關法律問題。
- (二)採取適當之措施以維護網路安全。
- (三)宣導網路使用之相關規範,並引導網路使用人正確使用資訊資源、重視網路相關法令及禮節。
- (四)其他與網路有關之事項。
- (五)「大葉大學校園網路紀律委員會」之組織要點另訂之。
- 第四條 網路使用人應尊重智慧財產權,並不得有涉及下列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:
- (一)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。
- (二)違法下載或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。
- (三)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,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。
- (四)電子佈告欄系統(BBS)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,經著作權人明示禁止轉載,而仍然任意轉載。
- (五)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。
- (六)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。
- 第五條 網路使用人不得有下列濫用網路系統行為:
- (一)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。
- (二)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。
- (三)以破解、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,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,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。
- (四)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。
- (五)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。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人不在此限。
- (六)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。
- (七)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,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、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,或以灌爆信箱、掠奪資源等
方式,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。
- (八)以電子郵件、線上談話、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、誹謗、侮辱、猥褻、騷擾、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
之訊息。
- (九)利用網路入侵他人電腦主機。
- (十)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其他違法或不當行為。
- 第六條 網路使用人應遵守學校網路流量傳輸相關規定。
- (一)校園網路流量管制為每一IP限制網路流量,每日對外網路上下載總流量為1GB(=1000MB),宿舍區則有宿舍 網路
管理辦法另訂之。
- (二)禁止使用多點續傳軟體如: flashget、網路螞蟻、P2P(Foxy、Kuro、 BT、CB、Emule、EDonkey、MXIE等) 軟體。
- (三)違反本條文流量傳輸相關規定,第一次停權一周,第二次停權一個月,第三次停權一學期。
- 第七條 網路管理人指管理網路使用之人員,網路管理人之管理事項如下:
- (一)協助網路使用人建立自律機制。
- (二)對網路流量應做適當之區隔與管控。
- (三)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人,得暫停該網路使用人使用之權利。
- (四)BBS及其他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與維護。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,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。其情節重
大、違反校規或法令時,並應轉請學校處置。
- (五)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。
- 第八條 網路管理人應尊重網路隱私權,不得任意檢視使用人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
不在此限:
- (一)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及正常運作。
- (二)依據合理之懷疑,認為有違反校規之重大情事時,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。
- (三)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。
- (四)其他依法令之行為。
- 第九條 網路使用人違反本規範,應受下列之處分:
- (一)得立即停止該網路使用人使用網路資源,以免影響網路正常運作。
- (二)違反本規範者,根據其情節輕重依校規懲處。
- 第十條 依前條規定之受處分人,其另有違法行為時,尚應依民法、刑法、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。
- 第十一條 對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,或為防範違反本規範,對行為人或非特定對象所採取之各項管制措施,應符合必要原則 、
比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。對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所為之處分,應依正當法律程序,提供申訴和救濟機制。處理相關
網路申訴或救濟程序時,應徵詢「大葉大學校園網路紀律委員會」之意見。
-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呈校長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