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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電子計算機中心-函轉行政院修正「資訊系統分類分級與鑑別機制參考手冊」,其名稱並修正為「資訊系統分級與資安防護基準作業規定」(如附件),自即日起生效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。

函轉行政院修正「資訊系統分類分級與鑑別機制參考手冊」,其名稱並修正為「資訊系統分級與資安防護基準作業規定」(如附件),自即日起生效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。

電子計算機中心 /鄧景木
有效日期:2014/07/01 ~ 2017/07/31
教育部函  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04年08月18日 發文字號: 臺教資(四)字第1040105894號 附  件: (2件) 作業規定修正對照表、資訊系統分級與資安防護基準作業規定 主 旨: 函轉行政院修正「資訊系統分類分級與鑑別機制參考手冊」,其名稱並修正為 「資訊系統分級與資安防護基準作業規定」(如附件),自即日起生效,請查照 並轉知所屬。 說 明: 一、依據行政院104年7月31日院臺護字第1040141147號函辦理。 二、依據「教育部與所屬機關(構)及學校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」,屬A、 B級之機關(構)、學校及教學醫院等,應於104年底前完成資訊系統分級, 並於105年底前完成相關防護基準。 三、另請配合於105年1月31日前至資通安全作業管考平台 (https://spm.nat.gov.tw帳號與通行密碼與國家資通安全會報通報應變 網站相同)完成所屬「資訊系統清冊」資料之填報作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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